招生技巧:教学管理手册之教师工作纪律
第六章 工作纪律
一、工作纪律
1. 遵守《教学管理规范》、《行政管理制度》等。
2. 周例会未经教学主管或校长批准而缺席、迟到者,在会上提出批评。
3. 不许主动要求学生家长请客吃饭。
4. 每次上课至少提前10分钟到教室,严禁提前下课。
5. 不得议论薪酬待遇。
6. 对无意泄漏内部管理文档、教学材料、未公开的市场策略、工资及财务状况资料等情况的人员,第一次公开批评并扣半个月工资,第二次视为"重大过失",予以辞退。
7. 不得在课堂上发表抨击政府、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行。
8. 不得在课堂上评论其它培训中心的培训情况。
9. 不得在课堂上宣传、散发任何其它单位的广告、传单。
10. 不得在课堂上诋毁、抨击、讽刺、挖苦其他教师。
11. 不得在课堂上开任何低级、庸俗的玩笑。
12. 不得与学生家长发生任何冲突。
13. 不允许体罚学生。
二、重大过失
发生以下任何一条,公开辞退,当期课无课酬。
1. 领取授课通知书后,无不可抗力因素,单方面停止授课任务。
2. 不服从管理,无视集体利益,拒不承担工作任务。
3. 利用资源,为自己获利。
4. 因教师原因出现学生家长集体罢课、索赔、要求重新补课等教学事故。
5. 散布危害学校和培训中心的利益的言论。
6. 合同期未满没有经过学校同意单方面离职。
7. 其它严重影响中心声誉及产生严重后果的问题也属于重大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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