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生技巧:培训机构运营手册-员工聘用详细规定
培训中心员工聘用详细规定
1、为加强本培训中心员工队伍建设,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,特制定本规定。
2、本培训中心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二类: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。
正式员工是本培训中心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,享受培训中心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,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、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,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。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,若愿意继续受聘,经培训中心同意后可与本培训中心续签聘用合同,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培训中心签订合同。
1、 本培训中心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、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部门里工作,属特殊情况的,需由校长批准,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。
2、 本部门需增聘员工时,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,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,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,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。
3、 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
A、大专以上学历;
B、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;
C、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,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;
D、至少精通一门外语;
5、无不良行为记录。
特殊情况人员,经校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,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。
6、所有应聘人员除校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,一般都必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。
7、 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
A、由培训中心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。
B、学历、职称证明或复印件。
C、个人简历。
D、近期相片2张。
E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F、户口复印件。
G、面试或笔试记录。
H、员工引荐担保书(由培训中心视需要而定)。
8、 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,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。
9、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:
(一)基本工资待遇:
一等:高中以下毕业
二等:中专毕业
三等:大专毕业
四等:本科毕业
五等:硕士研究生毕业(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)
六等:博士研究生毕业(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)
(二)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。
10、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,可转为正式员工,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等,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;员工转正后,试用期计入工龄,试用不合格者,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,对于不予聘用者,不发任何补偿费,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。
11、正式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、表现以及年限,由培训中心给予一定的股份。
责任编辑:招生技巧